新世界阳光花园联盟商家合作协议
甲方:济南新世界阳光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济南市经七路669号 邮箱: newworld_jn@163.com
电话:0531-87165905 传真:0531-87165909
乙方:
地址: 邮箱:
电话: 传真:
甲方作为济南新世界阳光花园的开发商,现与数家企业进行商业联盟。即在与房地产相关的行业中,精选出每个行业的品牌商家数个,从而为业主编织一个品牌优惠网络,业主只要出示新世界阳光花园卡便可享有联盟商家承诺的折扣,使广大持卡人在消费中得到贵宾礼遇及更多实惠,同时也使乙方得到广泛的客源及更大力的宣传。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内容:
甲方向新世界阳光花园业主发行集贵宾服务与优惠折扣功能于一体的新世界阳光花园优善卡(以下简称优善卡) 。凡持有优善卡之人士,均可在乙方之
1.消费,享有 优惠, (备注: ) 2.消费,享有 优惠, (备注: )
3.消费,享有 优惠, (备注: ) 4.消费,享有 优惠, (备注: )
二、遵循之规则及期限
联盟商家需在醒目位置摆放联盟商家展示牌,以便持卡人确认联盟商家。
新世界阳光花园优善卡之持有者在结付财款时,乙方必须验看其出示由甲方发行的优善卡方有效。
乙方对于优善卡持有者的消费,将不受消费次数和金额的限制。
甲方对其优善卡如有取消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合作期限 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为保证双方合作的连续性,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经乙方申请,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享有优先续签权利。
三、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乙方成为甲方“优善卡”特约消费单位,甲方可为乙方在其刊物《新视界》上刊登乙方介绍,将乙方所承诺之优惠内容以及其它宣传图片发布,以提高乙方知名度和塑造乙方形象,从而刺激持卡会员消费,促进乙方品牌树立及业务量的提升。
2.乙方责任:
2.1乙方保证向“优善卡”会员提供承诺之优惠折扣, 乙方给“优善卡”会员的折扣不能高于乙方发行其它卡的折扣,如果其它卡的折扣比贵宾卡的折扣低,乙方应给予同等待遇。
2.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一周内将协议内容贯彻到店面及收银台以免造成误会,乙方应在显要处摆放“新世界阳光花园联盟单位”标识牌,为持有“优善卡”的会员提供醒目标志。
2.3乙方负责作好销售记录,以掌握“优善卡”使用效果。
2.4合作期内乙方如需修改折扣情况,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及时修改相应信息,以维护甲乙双方的商业信誉。
四、违约责任
协议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不得违反,否则有权解除合同及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五、其他:
以上协议一式四份,盖章签字后生效,由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签字 (盖章): 乙方签字 (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